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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丢失,离婚手续能否办理?
释义
    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或解除的证明。若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可凭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核查,经审查批准后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律分析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当结婚证丢失后,您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此外,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婚姻关系,例如婚礼照片、结婚证明等。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办理。记住,结婚证丢失并不会影响您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
    结语
    结婚证丢失并不会影响您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您的婚姻关系。具体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按正确程序办理。请放心,您仍然有权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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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