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2.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3. 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4. 核准,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5.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