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进行提存的 |
释义 |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消失)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提存在法律上视同已履行,自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折价款交付提存之日起,债的关系即行消灭。 提存的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一、提存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提存的法律后果包括: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会终止吗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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