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一、引发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问题及诉讼应对措施如下 (一)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尽可能明确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提交形式和具体技术要求,即标的技术是什么表现形式、其工业化程度如何以及包括哪些内容等事项,以免在验收技术成果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标的技术,即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的具体内容(如技术指标)、提交形式和检测方式或验收标准等,当合同当事人对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产生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自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技术开发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二)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具备实用性或存在重大缺陷。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对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的具体内容、提交形式和检测方式或验收标准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标的技术成果产生争议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就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具备实用性或存在重大缺陷进行技术鉴定。 (三)技术开发失败是被告违约所致,还是技术开发的风险责任所致。 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技术问题。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指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或者部分失败,对所产生的损失,应由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或者合理分担的一种责任。在审判中,当一方当事人提出风险责任的抗辩时,就涉及到对风险责任的确认问题。风险责任的认定,必然涉及到对技术的论证问题,需要由专家进行鉴定。 (四)技术资料的提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受让方能否顺利实施转让的技术。因此,技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提交的有关技术资料,以确保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交的技术资料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如果受让方认为转让方实际提交的技术资料与合同中约定应当提交的技术资料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或请求法院委托鉴定,以追究转让方提交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