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缓参军(也叫缓征)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确定缓征对象是兵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下列两种公民为缓征对象: 1、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将这种公民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照顾公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人民群众在优待军属方面的负担。但缓征公民仍然可以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军事训练。 2、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将这些学生列入缓征对象,是为了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学业,以利于国家培养人才。但在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役条件的,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网上报名征兵暂缓征兵代表已完成应征报名,但又不想参加应征。暂缓参军代表本年度已完成应征报名,但又不想参加应征,可在征兵办审核前登录报名系统设置。应征公民为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1.为了统查兵源情况和兵源分布现状,需进行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完成兵役登记后,可以应征报名,也可以不应征报名; 2.如果不参军报名,就可以暂缓报名。 3.暂缓报名的原因主要是适龄青年个人的原因;根据征兵有关规定,应征公民的暂缓征集对象,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以及退役军人保障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