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当事人包括哪些 |
释义 | 票据当事人包括如下: 1、出票人:出票人是票据的发起人,发出票据并承诺付款。收款人是指票据上明确指定的接受款项的人,可以是特定个人或机构; 2、持款人:持票人是持有票据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可以是票据的原始收款人或后续转让的受让人; 3、收款人。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各种票据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出票人在制作票据时,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根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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