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较多)。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 不过主要是前面几项,原材料控制资料及施工过程控制资料是最主要的质保资料。 一、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