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22 |
释义 |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洛阳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二、洛阳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1150元/例; 2.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 3.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 三、洛阳剖宫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的,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参照难产的标准进行核算(1350元/例)。 四、洛阳早期妊娠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住院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的规定执行; 2.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的规定执行。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生育津贴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来说,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如下: 1.2020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照规定产假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增加的90天产假期间,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合计享受188天生育津贴。此外,难产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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