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类型如何选择 |
| 释义 | 1、内资企业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8、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一、公司登记注册要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公司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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