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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的特征是什么?
释义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醉酒的人可以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时,需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按照实际情况说明,不能作伪证,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在法庭中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请证人出庭作证,需要在举证期间内提出,法院要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以上规定大致说明了民事诉讼证人的范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刑事证人可以出庭作证旁听吗?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据此,即使是出庭作证的证人,作证后也不得旁听,而必须退庭。
    2、证人不得旁听本案审理,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证人受到其他证人或其他证据影响,改变或裁剪自己的证言。作为一种言词证据,证人证言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识,极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干扰和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适当隔离,除了其在庭审中出庭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旁听案件审理。如此要求,符合心理学和认识论规律,有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3、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而且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2、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联邦证据规则》第615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法院应当命令证人退庭,以使他们不能听到其他证人的证言。法院也可以自动作出该命令。
    关于当事人是否具备旁听资格,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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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