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释义 | 为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调查、核对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八条由社会救助事项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社会救助项目的要求,确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并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协议。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核对内容外,核对对象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的,核对机构可以对其相应支出情况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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