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依据我国《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地图审核申请表;(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地图的审核由以下部门进行: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地图审核申请表;(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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