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实正职也有被抓的,当然相对讲副职多一些,这是因为一把手的腐败行为非常诡秘,上级领导和群众一般很难察觉,而一把手所处的地位又决定他所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是最少的。作为副手,对一把手的行为往往略知一二,但出于保护明哲保身和自己的利益,一般也很少真正去劝阻、检举和抵制。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太远,同级监督软弱,下级监督不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