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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
释义
    1、按《通知》第2条及《条例》第20条,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机构均是当地医学会。同一鉴定机构作出两个矛盾的鉴定结论可能性不大。
    2、医方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方申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能产生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相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矛盾。此情形下,患方可以据《条例》第22条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方不提出申请的,按医疗事故适用法律。
    一、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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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