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终止劳动合同 的或被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进行失业登记,有缴纳失业保险的可 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 可以与用人单位商议 续签劳动合同 的事宜,用人单位不需续签或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终止 的,可以 获得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