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户口购房条件如下: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五年以上,本人或者配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户; 2、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本人或配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常住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