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打胎后男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正常情况下,妇女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为对等,男性也理应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一、未婚女性有生育权吗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未婚女性不允许生育。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煳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二、侵犯女方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女方生育权的行为有以下2种:1、妻子没有经过丈夫同意就私自堕胎、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孩子、夫妻一方和第三方婚外生育的,都可以被认定是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2、夫妻同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这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或放弃生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