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建议你根据法院传票所写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庭审,或者及时把收到的转账返还给男方,请女方撤诉。 由于男方已婚,所以他转账的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其对共同财产享有处分权和所有权。即便男方在转账时表示该笔钱款是赠与你所有,也是不行的,该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让你返还钱款。 由于你是被告,如果你不出庭应诉,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判决书会送达到你方,依然要返还钱款。所以,建议你及时将这部分钱款返还给男方,和对方妻子协调请她撤诉。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