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话录音可以起诉欠款人吗 |
释义 | 电话录音可以起诉欠款人。 通话录音可以起诉,只要录音有效且能证明欠款事实,则可以做为欠债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只要录音的内容为,对方承认借款存在的事实以及金额,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如果胜诉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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