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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盗掘古墓罪既遂的判决是怎样的?
释义
    盗掘古墓罪的刑事责任及标准:盗掘古墓罪既遂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严重损失,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古墓的标准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穴及相关设施,包括清代及之前的墓葬以及与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和遗址。盗窃古墓葬罪定义为私自盗窃、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已完成盗窃行为即为既遂,未达到程度或未造成破坏为未遂。
    法律分析
    一、盗掘古墓罪既遂判多长时间
    盗掘古墓罪既遂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掘古墓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定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古墓犯罪中的“古墓”有什么标准吗
    清代和清代以前我国古代人类建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1911年辛亥革命后与著名的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也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总体来说,盗掘古墓葬罪可定义为行为人没有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准许而私自盗窃、挖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的古墓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古代(一般指清代及其之前的时期)用于埋葬人们遗体、遗物的坟墓。古墓葬因其蕴含历史价值而受法律保护。
    如果行为人所追求的盗掘行为已经彻底完成,产生了行为人所想要的特定结果,例如打通盗洞、盗得文物等,此种情况下即可认定为盗掘古墓葬既遂。但如果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并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程度或者没有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如盗洞未能打通、未能发现墓葬、实质上没有破坏到墓葬等,则应该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未遂。
    结语
    盗掘古墓罪既遂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定情节,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古墓的定义包括清代及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以及与著名历史事件相关的名人墓葬、遗址和纪念地。盗掘古墓葬罪既遂指行为人成功盗窃、挖掘古墓葬并达到预期结果的行为。未达到预期结果或未造成实质性破坏的行为则属于未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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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