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返还物品请求权又叫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作为一种利益,自可成为不当得利的客体。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而恶意占有人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返还物品请求权的归还方式 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返还物品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这两个请求权系属不同的请求权,具有以下主要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请求权人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占有人,不要求是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 3、要件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 4、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应在“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或者受长期时效期间的限制。 5、目的和效力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具有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权利人以私力救济剥夺无权占有的规范目的; 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规范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二、民法典规定返还财产纠纷诉讼时效 返还财产纠纷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