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区别 |
释义 | 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区别是什么?代物清偿和以物抵债区别为:是否现实给付。代物清偿是未履行的代物清偿协议不会导致原债务的消失。以物抵债符合现实的交付与受领时,以物抵债合同就符合了代物清偿的构成条件。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一、以物抵债基于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清算组以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以企业的非货币财产偿还银行债务,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三)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以外,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四)债务人和债权银行签订协议,以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折价偿还银行债务。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十条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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