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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面转让,对方给了定金1万,现在又不转了,我想问这算是违约吗?定金可以不退吗?
释义
    门面转让定金是接手方预付给转让方的费用,作为接手店铺的担保。如接手方违约,转让方可不退还定金;如转让方履行义务,定金折为总费用的一部分;如转让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门面转让定金是接手方将转让费或房租的一部分费用预付给转让方,作为承诺接手店铺的担保。如果接手方不履行合同,转让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转让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定金便折为总费用的一部分,如果转让方违约,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拓展延伸
    对方不履行店面转让合约,定金是否可以要回?
    根据法律规定,当对方不履行店面转让合约时,您有权要求退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对方不转让店面,违反了合约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退还定金,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如对方不履行合约,您可以解除合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对方拒绝退还定金,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提起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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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