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菲*克(FIDIC)合同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 (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 (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 (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 (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将适合这一需要。 (FIDIC)合同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