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的办理方式:只要自然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税务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当事人就可以申办成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大概当事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