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申请,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6.1类卡 四、青岛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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