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案例分析关于离婚协议放弃探望权后,能否要求恢复?对双方协议约定探望权的效力如何认定?本案争议焦点是徐某和张某自愿签署的协议能否对探望权进行有效约定。在此有必要对法律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和探望权的性质进行必要阐述。 一、离婚双方放弃探视权是什么意思 离婚放弃探视权的字面意思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放弃其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你可以不使用。 二、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的方式。 5.探望的时间。 6.探望权的中止。 三、写离婚协议书是否要找律师 写离婚协议书可以找律师,也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的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监护权; 3、明确子女抚养费; 4、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探望权约定了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和暂停; 5、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分割。 如果离婚纠纷较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为了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找专业律师介入,写离婚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