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小学入学的“三对口政策”是指: 1、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都在辖区内。 2、房产对口,监护人所有的房产也在该辖区内。 3、居住地对口,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在该辖区内。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要求: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1、“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2、“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第八条 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考试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 第九条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