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六中孟超为何不能判死缓 |
释义 | 法律分析: 认定被告人孟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孟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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