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隐患:1、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动力和锁止装置;2、传动连接是否松旷、传动无阻;3、制动方向、横直拉杆、两轮转动是否合标准;4、润滑油质、三清装置、部件转动、磨合情况,管道衔接松、冒、漏、滴;5、GPS终端、散热、灯光及电路是否异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