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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一、2023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600M2。
    (二)科室设置
    1、急诊室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
    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2、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3、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
    X光室不少于60M2(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手术区域不少于40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M2。
    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M2。
    4、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5、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
    1、手术室
    (1)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2)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
    (1)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2)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
    (1)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
    (2)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
    1、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2、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3、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4、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1、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X线机、紫外线消毒灯、B超、高压灭菌设备、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流动资金至少在10万元(RMB)以上。
    二、医疗机构类别有哪些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7]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
    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与一般民事赔偿标准不尽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是基于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高度风险性等特点对赔偿标准所作的限制。如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计算至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支出,不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损失,当然应当用财产来补偿。而对于人的生命、身体与健康等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利益,由于不能以复仇方法获得补偿,因而只能通过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法进行赔偿。财产赔偿方式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唯一能适用的赔偿方法,无论患者有形的损害,还是无形的精神痛苦等,都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财产赔偿。
    四、医疗机构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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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