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另一半是否要分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 2、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为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 2、因为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而欠下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 4、婚前借钱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对应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