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南宁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引产的津贴申领指南 |
| 释义 | (一)须提供的资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 4、病历本。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手术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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