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等额和差额选举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 等额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 2、选举轮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 3、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 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效的赋予了选举人较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