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245条规定的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本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行为对象是住宅。住宅不要求被害人永久居住其间,一时的日常生活场所也不失为住宅。因此,供人起居的帐篷以及供人住宿的宾馆房间,也属于住宅。住宅只需是事实上供人从事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场所,不要求居住者一直生活在其中,即居住者暂时不生活在其中时,也应认为是住宅。住宅不要求他人合法占有。因为即使是不适法地占有住宅,事实上也存在着需要保护的生活安宁。(2)行为内容是“侵入”住宅。行为是否构成侵入,与保护法益具有直接联系。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一种继续犯,即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去时止,对住宅的安宁的侵害处于继续之中。侵入的着手时期,是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行为人的身体全部进入住宅时才是侵入既遂。(3)侵入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法令行为、紧急避难行为,阻却违法性。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基于法令,以扣押、搜查等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警察为了执行逮捕令,进入嫌疑人住宅逮捕嫌疑人的,为了避免狂犬等的袭击而侵入他人住宅的,都阻却违法性。得到居住人、看守人真实承诺或推定的承诺而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承诺必须是居住人、看守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使用胁迫方法使居住人、看守人表示承诺,或者使居住人、看守人陷入法益关系的错误而表示承诺,则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侵入的是“他人”的“住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