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
释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交易习惯,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可以要求存货人负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已知有问题时,则不在此限。
    3留置权
    保管人对于所保管的货物,因保管费及因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仓储物的瑕疵而遭受的损害,在存货人拒绝赔偿时,享有留置权。
    4提存权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2: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