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接电话能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不能。员工不接电话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因员工不接电话而解除的系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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