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存费用是由债权人负担的。提存费用是指提存部门的保管费用,其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由于提存主要是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并且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系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因提存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