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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烟台市鞭炮燃放规定
释义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一般管理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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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