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一、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克扣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二、劳动局不给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局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人社部门投诉不发工资不管,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离职公司恶意扣工资怎么办 恶意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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