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珠海入户条件: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 (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