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通知其他共有人,男方才能够加上女方的名字。具体就需要按照按份共有以及共同共有的不同特征,来作出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加上女方名字之后,该项财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