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浙江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选考。其中,外语科目包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考生从中任选1门,大部分考生选择英语。3门选考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中任意选择。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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