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的警察那些可以随身携带枪支? |
释义 | 执行下列任务的警察都可以随身携带枪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七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及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批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危险物品,是指雷管、炸药、鞭炮、汽油、酒精、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镭、铀等危险物质及硫酸、硝酸、盐酸、砒霜等腐蚀、烧勺和剧毒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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