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补社保怎么补 |
释义 | 自己补社保的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而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补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打印一份《业务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申请人签字确认,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打印一份《办理情况回执单》给到申请人。 个人社保补缴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以申请补缴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参保人的年龄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前不足的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的年份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但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后的累计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3、因法院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裁决后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根据居转户的规则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1、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2、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综上所述,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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