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补充工伤保险的程序:由申请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之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认定书、以及相应材料等,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核实通过则登记发放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