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释义 | 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林权证包含哪四权? 1、林地所有权:为国有或集体,不可转让。 2、林地使用权: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4、林木使用权:利用和处置林木的权利。 综上所述,确定林木所有权的归属,不仅对审理山林权属纠纷和林业生产承包合同纠纷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审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以及查获林木的处理也有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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