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到妻子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细化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范围,包括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选择高档场所消费、购买非必需车辆等。对于单位被限制消费,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经审查属实后可准许。 法律分析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该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对象以及禁止被执行人从事的高消费和非必需消费行为。被限制消费的自然人不得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在高级场所进行消费、购买高档房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非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被限制消费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也不得从事上述行为。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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