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领养孤儿院孩子 |
释义 | 领养孤儿院孩子的办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亲自前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登记颁发收养证。 一、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有: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二、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人收养关系成立吗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三、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时,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此外,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民有意收养孩子(年龄必须不满14周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继子女;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时,收养人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此外,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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