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化管理归属部门是什么,如何投诉? |
释义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反映问题或向业主委员会反馈,相关部门可以解决小区规划、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等问题。同时,业主有责任保护绿化,如果遭到破坏,可以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知情权、监督权、投票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问题,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反馈。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等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等反映。绿化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如果遭到破坏,业主可以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法律依据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结语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问题,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反馈。同时,业主还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等反映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等问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有责任保护绿化,如果遭到破坏,业主可以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因此,业主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三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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